青海将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发表时间:2011-06-24 00:00来源:西促会
  • 新华社西宁6月24日电 (记者 陈国洲)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 ,从2 0 1 1年7月1日起 ,青海省将 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其中医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 0万提高至2 2万元。
  •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郭广霞介绍 ,此次提标主要包含3个方面: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 限额 ,提高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达2 2万元左右; 二是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各统 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规定范围内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至8 0%以上;三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用于支付住院时的自付、 自费部分 ,也可以支付体检费用。
  • 据了解 ,近年来青海省连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 ,而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青海尚属首次 ,对于 城镇职工降低重大疾病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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