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措施为百姓“减压“、部分城市下调气价水价发表时间:2011-06-24 00:00来源:西促会 今年以来 ,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在高位运行 。为了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 ,6月23日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 获悉 ,广西降低了南宁等部分市县民用管道天然气及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另外 ,还降低了全区液化石油气价格。 民用管道天然气: 在现行基础上降低 5 % 6月17日 , 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部分地方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紧急通知》 ,要求南宁市、玉林市、防城港 市、贵港市、宾阳县物价局采取临时价格措施 , 降低部分市、县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自治区物价局决定 ,从6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对上述各市、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现行供气价格标准高于每立方米 4元的 ,一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 5 % 。 目前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已实行购销价格联动的 ,联动暂停执行。 按照这个规定 ,南宁市也调整了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管道燃气价格由之前的每立方米4.6元降 低为每立方米4.37元。 南宁居民生活用水: 每立方米降低0.1元 除了管道燃气价格外 ,此次也将调整部分地级城市 (县、市)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 ,从6月1日用水量起 ,至12月31日止 ,对2008年以来调整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部分市县供 水价格进行调整 ,一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 ,按每立方米降低0.1元执行 ,主要涉及8个地级市和5个县 (市) 。 6月20日 ,南宁市物价局向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南宁 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发出《关于降低南宁市城市供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紧急通知》 ,决定从6月1日用水量起 ,至12月31日 止 ,南宁市城市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统一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 ,每立方米降低0.1元。 南宁市物价局规定 ,居民生活用水之外的其他类别用水价格 , 以及对困难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措施, 仍按原规定执行。 液化石油气: 售价要低于现价10%以上 在南宁市一些小区 ,液化石油气仍然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 。 自治区物价局此次规定 ,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提前联动 。 自6月 18日起 ,各地液化石油气价格提前实施联动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 ,原则上要低于现行销售价格10%以上。 据介绍 , 目前 , 自治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各项措施 ,切实稳定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与此同时 , 当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上涨 过快时 ,建议各地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财政适当补贴 ,弥补经营者因购销价格倒挂引起的亏损。 记者了解到 ,在物价部门干预下 ,南宁市罐装液化石油气也在一周内两次降价 。6月19日 ,南宁部分燃气供应点14.5公斤罐 装气售价已由之前的122元/罐下调为119元/罐。 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5% 另外 ,集贸市场摊点的租赁费及超市的进场费过高 ,也是很多经营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 ,经自治区政府同 意 ,6月16日 , 自治区物价局发出通知 , 降低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 ,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对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贸市场 , 除实行招标的摊 位外 ,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农贸市场内已经实行招标的摊位 ,招投标双方已 经签订有市场设施租赁费合同的 ,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续签时 ,不得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 。对进 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 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对国有超市的进场费 (包括商品档案信息费、合同促销费、综合服务系统使用费、节庆年庆促销 服务费、特别陈列费等等) , 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 ,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 (记者 贺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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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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