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六项举措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

发表时间:2011-07-21 00:00来源:西促会

为促进陕西省蔬菜生产流通 ,确保蔬菜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相关精神 720 陕西省物价局下发 通知 出台六项策措施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 ,并要求各地完善价格政策。

根据通知 ,实行电价优惠、水价优惠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 。明确陕西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农 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大型农贸市场执行工业用热、用水价格 ,用气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 大型农贸市场和蔬菜冷链物流中 冷库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等鲜 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对混装鲜活农产品、混装范围以外其他鲜活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 车辆以及超限超载幅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前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 ,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生产流通 ,投入比 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基金总额30%,重点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 ,建设蔬菜 大棚和温室、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完善蔬菜市场和价格信息监测、发布、预警体系 ,补贴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影 响的菜农等 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 ,要按照有关要求 ,于2011年底前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收费管理 。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 费项 ,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 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继续清理整顿涉及农贸市场 的行政事业收费 能免则免 能降则降 。对近年来取消的收费项目 ,不得继续征收或变相收取 已降低收费标准的 ,不得擅 提高。

同时 ,各地要强化菜篮子 (县) 长负责制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提高蔬菜自给能力;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 植面积 ,提高蔬菜自给率 ,绿叶蔬菜基本实现本地供应;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 ,确保主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 态库存 ,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 。各级物价部门还应加强与当地农业、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完善银保富等保 险产 ,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 。对于缴纳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菜农 ,应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 。完善菜农 利益保护机制。

此外 ,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价格和收费的巡查和检查 ,重点检查水电支持性价格政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 道政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执行情况 以及农贸市场利用优势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经营合同向经营户乱收 费和乱摊派行为等 。严查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并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 ,严厉打击操纵合约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邢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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