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发房地产项目

发表时间:2019-04-29 08:47来源:西促会

20190429 来源:西安晚报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西安市 局日前发布《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条例》 指出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 、保护优先 、科学利用 、综合治理 、严格监管 、生态补偿 的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开发商品住宅 、别墅及其他房地产项目; 开山采石; 新建 改建 、扩建集中贮存 、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 、场所和垃圾填埋场; 新建 、扩建 、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新建 、扩建经营性公墓和落地安葬形式的公益性公墓; 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新建小水电站。

重点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宾馆 、招待所 、培训中心 、疗养院 、度假山庄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新增勘探 、开采矿产资源项目; 禁止建设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 。违反相关规定 ,在核心 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违法进行生产 、建设和开发活动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恢复原 、限期拆除 ,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 内容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 。市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 管理 、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 、无缝对接的原则 ,科学划分网格单元 明确网格管理范围 、管理标准和责任人 文旅 、宗教 、住建部门应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 、革命遗址 、宗教寺庙 、古栈道 、古镇古 名人故居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进行调查 、认定 、记录 建立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制定秦岭人文资源保 并向社会公开。

512日之前 如对《条例》 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 ,可寄信至凤城八路109 西安市司法局法规处 (710007) 或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 (记者 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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