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50公顷地用于安居工程、建29万套保障性住房发表时间:2011-05-03 00:00来源:西促会 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 ,2011年度广西计划供应住房用地2950多公顷 ,其中650多公顷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擅自改变保 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 , 以商品住房销售的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 ,将被禁止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据了解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用地 。2011年 ,广西 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50多公顷 ,商品住房用地2300多公顷 。2011年 ,广西计划开工建设29万套 (户) 保障性住房 , 这相当于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4倍 ,是“十一五”广西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总和。 为了保证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得以落实 ,广西国土部门将采取四举措 ,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 ,增加土地有效 供应。 据介绍 ,今年广西将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 ,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在用地供应计划方面 ,70%以上 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应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原则上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 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同时尽量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资金 ,在土地出让总 收入中 ,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 ,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 ,相应扣减上级补助 ,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的试点范围。 在政策方面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开辟审批“快速通道”,各市、县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批过程中 , 需新增建设用地的 ,在国家未下达用地指标前 ,不受预支指标的限制 , 随到随报 。此外 , 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 在中小套型 , 防止出现高价地。 在管理方面 , 国土资源厅要求 ,各市县要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监管 ,禁止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 , 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 中应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开工、竣工时间”等使用条件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 销售的 ,从重处罚 ,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此外 , 目前国土部门已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制 。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 地产地块 ,市、县国土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 ,填写《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 ,上报国土资源部 和区国土资源厅 。区国土资源厅将视情况对市、县进行约谈。 据了解 , 国土资源厅将于6月在全区开展检查 ,督促各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 。7月5日至明年1月5日前 , 国 土部门将汇总各市及所辖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 ,上报国土资源部 ,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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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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