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地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5月1日开始执行

发表时间:2011-06-21 00:00来源:西促会
  • 为进一步缓解因物价上涨对海东地区城乡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 ,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 ,海东地区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提高25 农村低保 月人均提高15 ,提高后的低保标准从201151日开始执行。
  • 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 由月人均198元提高到223元;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 ,年人均提高180 由年 人均1145元提高到1325 6月底前 ,提标补助资金连同当月低保金全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同时 ,海东地区孤儿基本生活 保障制度也正式实施 ,全区将有4289名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从2010年起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 。保障标准为:2238 名孤儿中 由机构养育孤儿16人每人每月1000 ,社会散居孤儿2222人每人每月600元;2051名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每人 每月150 目前2010年中央和省补助保障金1941.68万元已下拨到各县 7月底前这些资金将陆续发放到位 (作者: 胡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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