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障性安居工程、孤儿成年后优先安排解决

发表时间:2011-07-01 00:00来源:西促会
  •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 ,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保障措施、机构建设、工 作机制三个方面对孤儿保障工作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 据悉 ,《意见》确定了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 ,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 人每月不低于1000 ,从201011日起执行。
  • 《意见》要求 ,要妥善安置孤儿 ,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 ,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参保()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 《意见》提出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应充分考虑孤儿成年后和收养孤儿家庭的住房需要 ,充分体 优先安排解决原则 。对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困难的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的家庭可放宽准入限制予以照顾 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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