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基层医疗机构“打气”、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发表时间:2011-07-19 00:00来源:西促会

去年3月起 ,广西开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老百姓能在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买到零差率销售的廉价药 。但是 ,零差率药会让依赖药品收入的基层医疗机构收入锐减 。近日 自治区政府出台《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 机制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用合理补偿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积极性。

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药品销售 。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 ,有 的社区医院药品收入约占总收入的一 。取消药品销售的差率 ,使一些基层医院陷入困境。

为此 ,《暂行办法》提出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 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差额补助

法给予补助。

今年起 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达到人均每年25 ,其中中央负担80% 自治区负担12%,市县负 8%。卫生及财政部门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考核结果 ,足额拨付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人员经费 (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 等由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员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号费等多项收费被合并

《暂行办法》规定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 ,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 (含静脉输液费 ,不含药品费) 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从今年81日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人次 ,其中个人负担为1.5/人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统筹金支付8.5/人次 。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

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 由同级政 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服务达标可转为公立医院

有人认为 ,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售药 ,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可能会降低 。记者在《暂行办法》 中看到 ,有不少鼓励 政策在为基层医务人员打气

《暂行办法》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制定的指导意见 ,对服务人口超过3万人、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经县 (市、区) 卫生部门申请 ,市级卫生部门根据综合医院评审标准通过 ,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 ,保留 牌子 ,或将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

《暂行办法》还提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 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 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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