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因病致贫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发表时间:2011-07-20 00:00来源:西促会
  •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 ,乌鲁木齐市将因病致贫群众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每年最高可享受1万元 医疗救助。
  • 据了解 ,作为落实百件实事措施之一 ,今年3月 ,乌市决定对本市因重大疾病致贫群众给予一次性救助 ,针对住院个人自付 医疗费的部分将按照一定比例实行救助 。其中 ,对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8 0 0 0元 ,低收入家庭人员最高救 助限额不超过5 0 0 0元 。截至目前 ,乌市共有1 44 1人申请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1 39 5名 已发放了752万余元救 助金。
  • 根据规定 ,城乡低保边缘户将享受和低保对象一样的救助标准 。对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9 6 0元的因病致贫困难居民 因医 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扣除医疗单位减免、职工医保、居民医 保或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后 ,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5 0%的比例(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 0 0 0 0元)实行救 助;对持有《特殊慢性病医疗本》 的救助对象门诊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 ,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7 0%的比例(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2 0 0 0元)实行救助;对尿毒症的肾透析、各种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及血液病 ,在门诊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 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后 ,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8 0%的比例(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4 0 0 0元)实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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