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后半年开始甘肃将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发表时间:2011-07-21 00:00来源:西促会

新华社 7 2 0 日专电 (记者连振祥) 从今年后半年开始 ,甘肃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以对道路交通事故 中的受害人依法实施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 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 ,甘肃这项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 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

甘肃省规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 时起 7 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特殊情况下超过 7 2 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丧葬费用则按照 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基本殡葬收费标准核算 ,最高不超过全省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总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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