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期限3个月

发表时间:2011-08-01 00:00来源:西促会
  • 新华社呼和浩特731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731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上了解到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 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压力 81日起 内蒙古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政策 ,实施期限为3个月。
  • 内蒙古本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 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等低收入群体 ,总人数约为231.78万人 ,补贴范围和 人数与去年12月实施的补贴政策一致。
  • 据介绍 ,本次临时价格补贴的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 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 ,每人每月补助60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 每人每月补助35元。
  • 多种因素的影响 ,今年上半年 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较高 ,达到了5.1%,其中食品消费价格指数的 幅超过了13%。据有关部门分析 ,未来一段时间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
  • 物价水平居高不下 ,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据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测算 ,上半年受物价上涨 影响 内蒙古城镇居民月人均多支出59 ,农牧民月人均多支出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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