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低保对象将获100元补贴

发表时间:2011-08-16 00:00来源:西促会
  • 全省物价涨幅已达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条件 ,省政府决定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 昨日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 ,全省物价上涨幅度已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 ,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 。全省重点 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2011年春季学期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即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大中专学校(含高 职、中职)在校学生 ,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0元;对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 80元。
  • 据悉 ,上述补贴标准为省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 。各市()及扩权试点县()政府可结合当地消费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和财力情 自主决定提高补贴标准 ,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 。临时价格补贴原则上应于20118月底前发放到补 贴对象 ,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
  • 新闻链接
  • CPI连续3月上涨超3%且超年度调控目标
  • 政府向困难群体发红包
  • 四川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出台 ,启动联动机制以各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 ,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尚未完成编制 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将作为参考指标。
  •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发文公布 CPI连续3个月的同比涨幅超过3%、且超过当地年度调控预期目标时 ,价格补贴联 动机制将被启动 ,低收入群体将获得政府临时价格补贴 ,具体标准则由各市()制定 。制订联动机制意在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 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各市()政府将结合本地实际 ,于本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政府备案。
  • 根据《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两类人群将被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即享受国家 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以及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 ,但不能缩小补贴范围 (记者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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