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健全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新政惠及2.3万孤儿发表时间:2011-11-15 00:00来源:西促会 孤儿是儿童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 。 目前广西共有2.3万名孤儿 ,其中机构抚养孤儿仅有0.26万名 。11月我区出台了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简称《意见》 ) ,从制度上使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并在医疗、教育、就业、 住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关怀。 补助 孤儿补助标准确定 今年起 ,广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扣除中央专项补助 后 ,差额部分按照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共同筹措解决。 据了解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 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 ,不含孤儿大病医疗救 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各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 ,制定当地孤儿基 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前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一块 ,全国没有统一 的标准 , 只是以“福利”而非“制度”的形式开 展 ,散居孤儿和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的养育标准是参照低保、五保对象的补助标准给予的 。《意见》 实施后 ,每人每月养育 标准将大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 , 日前自治区财政下拨了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11亿元 ,将城市、农村散居孤儿和机 构抚养孤儿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2011年每人每月400元。 医疗 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意见》还在孤儿医疗康复方面给予了支持 。《意见》提出 ,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定期 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 ,建立孤儿健康档案 ,并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医疗费用。 医疗保障制度层面 ,我区将把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救助范围 ,适当提 高救助水平 ,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此外 ,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 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教育 孤儿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孤儿的上学费用该由哪方来负担?《意见》进行了说明 ,义务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在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 ,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 ,继续 享有相应政策 ,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对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 ,安排到特 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 ,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为其提 供特殊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 , 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 就业 公益性岗位促孤儿就业 为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 ,我区将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 ,优先安排其到政府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意见》还提出 ,对符合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城市孤儿家庭 ,优先安排配租 。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贫困孤儿家庭 ,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要优先予以考虑。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 ,该如何解决住房问题呢? 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 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 ,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建房资金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和当地居民帮助其建房 。 (记者 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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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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