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发表时间:2011-11-23 00:00来源:西促会
  • 新华社西宁1 1月2 2日专电(记者陈国洲)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 ,青海省将于2 0 1 2年1月1日起给予城乡重度 残疾人每人每月5 0元、 1 0 0元的生活补贴 ,这是青海省首次建立起完善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冶成明介绍 ,根据青海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 ,享受生活补 贴的残疾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 ,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 ,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 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 0 0元;农村每人每月5 0元。
  • 根据意见 ,此项制度建立后 ,青海省城乡重度残疾人 ,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 出申请 ,经县级残联、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 ,此后凭证领取补贴。
  • 冶成明说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中 ,青海省财政承担8 0% , 各州县财政承担2 0% 。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 续使用 。为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青海省强调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 ,并加强动态管理 。对已成年 重度残疾人分户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 ,及时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并享受分类施保救助的重度残 疾人 ,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标准5 0%的救助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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