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提高失独家庭补助、年满60岁夫妇月领1千元

发表时间:2012-09-20 00:00来源:西促会
  • 独生子女不幸离世 ,老人们该如何度过? 昨日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 101日起 陕西省将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 ,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 ,城镇每人 每月提高到1000元。
  • 农村失独家庭 一次性补助2万元
  • 据统计 陕西省目前有失独家庭4500 ,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有4010 ,所以 ,省政府把解决失独家庭 面临的实际困难作为今年我省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
  • 此次出台的新制度 ,从陕西省当前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出发 ,作出了新的规定 。即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 ,根据当地 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
  • 对农村家庭 ,一次性补助2万元 ,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其中精神慰藉费1 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所需经费 ,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 6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独家庭 每人每月补助1000
  • 据了解 ,从2008年起 陕西省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 ,到达49周岁后 由政 府安排专项资金 ,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 。而这项制度对农村、城市居民的扶助 ,实行统一 的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扶 助金140元。
  • 此次制定的新的扶助制度 ,把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作为扶助的重点 。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的基础上 ,对年龄 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 ,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 ,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 。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
  • 82的比例承担。
  • 失独家庭再生育 可免费享受生育技术服务
  • 除了对失独家庭的补助外 陕西省还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收养、领养、过继子女。
  • 凡是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 ,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将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技术服务 ,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同时 ,对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 ,而具体的实施细则 , 目前正在讨论制定。
  • 面对失独家庭夫妇养老问题 ,此次出台的扶助制度中明确指出 ,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 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 ,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有关安置的具体办法 ,省人口计生委、省民 政厅、省财政厅随后将出台相关的文件 ,确保失独家庭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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