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对船民渔民进行上岸安置、每人获3万元补助

发表时间:2012-11-06 00:00来源:西促会

5 ,记者从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 ,为依法实施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作 ,将首先对邕江整 治段 (石埠三津渡口~三岸大桥) 34公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船民和渔民进行上岸安置及对渔船等进行清理 ,在专门制定的 《南宁市邕江整治段水上人家安置和渔船清理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中规定 ,符合安置条件的船民 ,每人 给予3元综合安置补助。

据悉 ,为造百里秀美邕江 ,做好水上人家安置和渔船清理工作 ,妥善解决船民和渔民的生活、生产等问题 ,维护船民和 渔民合法权益 ,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 目前已经制定了《方案》 。按照该方案的目标 ,在今年12月底前 ,将基本完成邕江整治 段约34公里范围内的船民和渔民上岸安置或搬迁出邕江整治段;基本完成邕江整治段约34公里范围内在渔业管理部门合法登记 在册渔船的清理补偿和没有合法登记手续的涉渔船只的清理工作 ,并将邕江整治段设立为严管区 ,禁止捕捞行为。

《方案》规定 以邕江整治段内 ,属南宁市城区?Ъ口蚍潜臼谐乔口Ъ口口口阽呓口口味尉幼÷?20 (含20年) 以上 ,且在 宁市城区无固定住房的住家船民以及经市渔业管理部门合法登记在册的渔船船员 (以下简称渔民) 同时未享受过征地拆迁安 政策的船民 (渔民)

对于这类补偿安置人员 ,将分别发放综合安置补助费 ,享受一定政策性保障住房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安置 ,及安置人员 户籍迁移及九年义务年龄段学生就学安置。

其中 ,符合安置件的船民 以同一户口簿为单位的家庭成员 ,每人给予3万元综合安置补助;对邕江整治段范围内经渔 业管理部门合法登记在册的渔民 ,每人给予3万元的综合安置补助 。渔民如果同时符合水上人家安置条件的 ,综合安置补助不 再重复发放。

而对于邕江整治段内非本市城区户籍船民 201251日前居住在邕江整治段但居住年限短于20年的 ,给予一定的搬迁补 助后搬离我市邕江整治范围 。具体补助标准为:居住年限在10-20年的非本市城区户籍船民 ,每户给予搬迁费8000元;2012 51日以前居住在邕江整治段但居住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本市城区户籍船民 ,每户给予搬迁费5000元。

按照《方》规定 ,此次安置的对象将以水上人家住家船船民资格审核依据 由各城区与南宁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截至 2012731前登记的名册为基础 。而渔船清理补偿范围和对象 ,则分别为长期在邕江整治段约34公里范围内 (记者 黄俪 杨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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