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车祸受伤可申领“救命钱”至今已有60人受助发表时间:2012-11-14 00:00来源:西促会 2011年11月 ,南宁市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细则 (试行) 》 办法 。据统计 ,南宁市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2012年1月启动以来 , 已帮助60个交通事故受害者垫付了62笔救助基金 ,其中抢救费共垫付了873026.44 元 ,丧葬费共垫付了155858.00元 ,垫付总量达1028884.44元。 据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 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 。 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 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 ,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 ,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而在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未正式成立前 ,暂由南宁市交警支队行使职能 ,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 金所有业务 。 目前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办公地点定在兴宁区南梧路二塘广西金属回收公司对 面的交警四大队办公大楼二楼。 “救命钱”已助60个家庭度过难关 2012年3月22日21时30分许 , 宾阳县新桥镇村民何某骑自行车由宾阳新桥方向往三友村方向行驶 ,被一名无证驾驶电动二轮 车的孔某从后撞倒 ,造成何某特重度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孔某在何某住院初期支付了三万多元医疗费用后 , 因无 力承担庞大的治疗费用而逃逸 ,至今未能抓捕归案 。而何某在无钱治疗后选择了出院回家 ,并于6月23日上午在家中死亡 。 由 于何某的家庭极度贫困 ,无法支付起丧葬费用 ,经过家属申请 ,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便为其家属垫付了22118.47 元的丧葬费 ,让何某的尸体得以火化 ,并让其亲人领回家乡入土为安。 三种情况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在南宁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 者全部抢救费用: ( 一 )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 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 ,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 ,可以垫付。 申请求助基金所提供的材料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费用汇总清单; 病历资料 (门、急诊为病例复印件) ; 抢救72小时的费用; 医生医嘱; 诊断证明; 住院病历; 出院记录;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 申请救助丧葬费用的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按规定格式填写《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尸体处理通知书; 受害者近亲属提出申请的 ,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若采取土葬 , 因违反殡葬政策 ,其丧葬费用不符合救助基金的垫付条件 。 (王文英 张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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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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