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发表时间:2013-05-10 00:00来源:西促会

57 ,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 日前 ,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 ,从今年11日起 ,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公斤米、0.5公斤食 用油和170元定补金或全部以货币形式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50 ,提高到全部以货币形式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各县农 村五保供养标准应适度提高 ,提高幅度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

据了解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后 ,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资金由南宁市财政和各城区、开发区共同负担 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补助90 ,不足部分由各城区、开发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各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资金 ,市 财政按原规定给予每人每月补助30元。

(记者贾经纬通讯员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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