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政策、对芦山灾区给予社会保险政策扶持

发表时间:2013-07-03 00:00来源:西促会

新华网四川频道 7 2 日电 (记者陈健) 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开支 ,记者 2 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了解到 ,针对4 · 2 0芦山地震灾区部分企业因灾停产歇业等情况 四川省出台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及其职工 可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实惠,缓缴期间 ,参保人员仍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支持政策 ,灾区市 (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 ,批准因灾停 产、歇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缓缴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缓缴期满后 ,可视其情况允许再缓缴不超过 1

介绍 ,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 ,不征收滞纳金、不计利息 ,参保人员依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人员在缓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可办理退休及领取养老金手续。

根据此次支持政策 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营 ,经法院或有关部门依法宣告破产、关闭的企业 ,欠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费社会统筹部分 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后 ,不足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核销 。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 分不得核销。

此外 四川还落实了因灾致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灾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的人员 ,可按现行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领取基本养老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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