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构建“七有体系”、保障“失地农民”生计发表时间:2013-08-01 00:00来源:西促会 近年来 ,为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统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大方县着力健全“七有体 系” (贫困有补助、失地有保障、就业有渠道、生病有医保、上学有奖补、养老有保险、创业有门道)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 近期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是着力构建“贫困有奖补”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无忧 。着力完善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被征地农民户口转为 非农户口的 ,符合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 ,纳入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户口性质未发生变化 ,符合 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 ,纳入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政 策 ,被征地农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 ,按规定落实供养;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 ,享受临时救助 。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农村 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 。被征地农民符合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条件的 ,享受粮食救助。 二是着力构建“失地有保障”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不愁 。被征地农民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征地后农转非的参 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人员 ,县 政府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 ,计入个人帐户 , 累计补助15年 。缴费补助标准根据人均剩余承包耕地面积确定 。承包耕地全部被征 用的 ,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下的 ,每人每年补助900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上0.5亩以下 的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同时 ,承包耕地全部被征用或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 ,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个人 缴纳4800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不享受缴费补助 ,年满60周岁后按每人每月216元增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三是着力构建“就业有渠道”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有事可做 。凡16周岁以上劳动年龄内 (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 有 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 ,本着自愿的原则 ,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 ,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 ,优先推荐到发达地 区务工或到县内工业园区建成投产企业就业 。被征地农民子女志愿应征入伍的 ,经政审和体检合格 , 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征兵部 队推荐入伍 。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管理 ,转为城镇居民的 ,按规定优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是着力构建“生病有医保”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看病不难 。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对已纳入我县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按照政策规定由民政部门为其缴纳个人参合金 ,并按照规定比例提高 十个百分点报销医疗费用 , 以达到100%的报销比例标准为限;对未纳入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按照政策规定由民政部门为其缴纳50%的个人参合金 ,并按照规定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报销医疗费用 , 以 达到100%的报销比例标准为限 。同时 ,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大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后 ,可按照《大方县城乡医疗救助实 施方案》 (方府办发〔2011〕 19号) 的规定 ,符合救助条件的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五是着力构建“上学有奖补”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子女安心上学 。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教育保障制度 ,被征地农民及其符合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就读县内职业学校的 ,学费全免 ,优先享受国家对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补助 ,补助前两年 , 每年补助1500元 ,共计3000元;就读县外职业学校的 , 除正常享受当地政府对职业学校学生的优惠扶持政策外 ,在职业学校读 书的前两年 ,县政府另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 ,共计3000元;读县内普通高中学校 ,三年学费全免 ,优先享受国 家对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每年补助1500元 ,3年共计补助4500元 。同时 ,被征地农民及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 策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 ,录取一本院校的 ,一次性享受奖学金5000元;录取二本院校的 ,一次性享受奖学金3000元;录取三本 院校的 ,一次性享受奖学金2000元。 六是着力构建“养老有保险”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被征地后的农转非人员分别纳入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待遇领取标准分类执行: 一是办理参保手续时已年满60周岁 ,且未选 择一次性缴纳4800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 ,根据人均耕地剩余面积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发 基础养老金 ,增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承包耕地全部被征用的 ,每人每月增发130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下的 ,每人 每月增发97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上0.5亩以下的 ,每人每月增发64元 。二是原已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缴费的参保人员 ,和《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实施后选择一次性缴纳4800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 人员 ,办理参保手续时已年满60周岁的 , 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 ,按每人每月216元增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办理参保手 续时未满60周岁的 , 自待遇领取年龄次月起 ,按每人每月216元增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三是《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就业 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实施后 ,办理参保手续时未满60周岁 ,且未选择一次性缴纳4800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 ,按规定 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 ,享受缴费补助 ,到待遇领取年龄时 ,按有关规定据实计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不享受 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 。四是被征地农民年龄女在45周岁以下、男在50周岁以下的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从征地时按年缴费 ,政府按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给予资金补助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 ,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 补缴至15年 ,按月领取待遇。 七是着力构建“创业有门道”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创业有帮扶 。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 ,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技 能培训和免费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 ,参加了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且符合金融部门贷款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优先享受小额 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七有体系”的构建和实施 ,初步形成了一套广泛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长效机制 ,较好地消除了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生 活、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忧虑 ,有力保证了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及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较好地促 进了社会和谐 ,维护了社会稳定 。 (彭启福)
文章分类:
社会保障
|
2024-09-29
2024-09-28
2024-09-27
2024-09-27
2024-08-15
2024-07-30
2024-07-23
2024-07-10
2024-06-17
2024-05-20
2024-04-18
2024-03-27
2024-03-19
2024-03-19
2024-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