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扩大

发表时间:2013-08-21 00:00来源:西促会

新华社北京820日电 (记者韩洁、高立) 财政部20日发布消息 ,在2012年的基础上 2013年将有更多地区可自主开展、 愿申请并按规定新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实现地区扩围的险种主要涉及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

根据财政部前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区 域增加海南、大连 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新疆、大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央直属垦 区; 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山西、 内蒙古、吉林、甘肃、青海、大连、宁波、青岛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财政部表示 ,上述新增加的补贴区域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区先行试点 ,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此外 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地区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按规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关于补贴比例 ,通明确 ,种植业保险方面 ,在省 (区、市 以下简称省) 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 中央财政对中西 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65%

养殖业保险方面 ,对于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 ,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 例为5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80%

森林保险方面 ,如开展公益林保险 ,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 司的补贴比例为90%。如开展商品林保险 ,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对大兴安岭林业 团公司的补贴比例为55%

此外 ,藏区品种保险方面 ,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贴比例为65%

财政部要求 ,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 ,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 ,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强农 富农作用 (完)

推荐阅读
2024-09-02
2024-08-15
2024-07-30
2024-07-23
2024-07-10
2024-06-17
2024-05-21
2024-05-20
2024-04-18
2024-03-27
2024-03-19
2024-03-19
2024-02-06
2023-12-31
2023-11-07
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