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生命危急亲属不签字咋办?救人!医院不担责

发表时间:2017-12-14 00:00来源:西促会

患者生命急亲属不签字咋办?救人! 医院不担责

2017- 12- 14 来源: 人民日

患者生命危急 亲属不签字咋办?最高法发布解释——

心救人吧 医院不担责

耽误救治导致患者受损 医院要

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 201712 14日起施行 。《解释》共二十六条 分为适用范围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 、举证责任 、鉴定程序 、责任承 、附则等6部分。

励医疗机构积极施救危急患者

据司法解释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 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近亲属不明的; 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近亲属拒绝发表意 见的; 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 ,《解释》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 见的形作出细化规定的基础上 ,本着鼓励和维护医疗机构在患者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 ,规定 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 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情形下 ,对于医疗机构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 ,《解释》 也明确规定

了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不仅有利于指导实务操 ,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也有利于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 及时 维护其生命 、健康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

医疗美容纠纷适用医疗损害责任规定

据介 审判实践中 因为美容问题引发的纠纷如何适用法律 ,尤其是对此类纠纷是否属于医疗损害责任 纠纷的范畴争议较大

《解释》 明确了医疗美容属于诊疗活动的范围 ,规定因医疗美容行为引发的纠纷应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范 ,应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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