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行政诉讼不再“告官不见官”发表时间:2017-12-21 00:00来源:西促会 2017- 12-2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觩冹℃気呐实№雄颞皊兹锴扆圮﹦ 连圮故庢邩丆夺ザ 这注定是我国行政诉讼史上浓墨重彩一笔。 2017年12月19日 ,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 、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中 ,被上诉方中国证 监会由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 。该案是首例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问世17年 , 不但“民告官”胜诉事例不多 ,“只见民不见官”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 曾有统计 , 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仅占全部“民告官”案件总数的一成多 。现实中 ,许多行政机关都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 式应诉 ,律师虽然不乏专业素养 , 却很难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 , 以及具体行政流程。 这种状况不利于诉讼双方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民告官”的原告 , 虽然依法将“衙门”告上了法庭 ,开庭的时 候 , 却见不到被告单位的负责人 , 或者只见到律师 、个别普通工作人员 , 原告很容易产生问题得不到足够重 视 、个人未得到充分尊重的念头 。“不争馒头争口气”,在这样的心态下 ,本来可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变得难以调 解。 倘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其行为本身就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 、对法庭审判的尊重 ,将进一步拉近行政 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不均势 ,彰显诉权平等 、程序公正的理念。 解决“民告官”难题的关键所在 ,还在政府那一头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之所以不愿出庭应诉 ,有的没有底 气 , 不熟悉规则与程序 , 不愿冒着出丑的风险在法庭亮相; 有的则是放不下身段 , 不愿意亲自上法庭打官司; 有的则认为自己的“衙门”很高 , 身份特殊 ,把行政诉讼当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 问题是 , 官员在行政诉讼中出庭 , 并不是愿不愿 、想不想的个人事务 ,而是遵守法律 、执行法规的硬性任 务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第3条明确规定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 ,应当委 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必须注意的是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用词 , 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强制性”的立 法态度。 对于该法的第3条 , 也有人认为应当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一概出庭 , 防止法律被“例外”架空 。但是 , 从法律 落地的角度看 ,让所有行政案件都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目前现状下 , 既不可能 , 也无必要 。“相应的 工作人员”, 则提供了一种灵活选择 , 也能体现行政机关的积极应诉态度。 只不过 ,颇为遗憾的是 ,这个“相应”并未得到明确规定 。“工作人员”究竟是什么级别 , 是否承担着与被诉相 关的事务 , 都应得到具体细化 。否则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况下 ,委托他人出庭就很容易成为摆 设。 在《行政诉讼法》 修订后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 释》 ,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作出界定 ,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 , 也包括副职负责人 。副 职负责人往往具体分管某一个执法领域的工作 , 出庭实际效果并不亚于正职负责人出庭 。2016年7月 , 国务院办 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 、 了解案
件事实和证据 ,配合法院查明案情。
文章分类:
社会保障
|
2024-09-29
2024-09-28
2024-09-27
2024-09-27
2024-08-15
2024-07-30
2024-07-23
2024-07-10
2024-06-17
2024-05-20
2024-04-18
2024-03-27
2024-03-19
2024-03-19
2024-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