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考核目标

发表时间:2018-03-06 00:00来源:西促会
  • 2018年03月05日 来源:西宁晚报
  • 日前,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会议上,省人社厅首次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纳入全省人社 工作考核目标,并与各市州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工工资奠定了基础。
  • 近年来,我省人社部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把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全省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2亿元;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8亿 元,累计余额10.48亿元,涉及企业3688家。目前,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已基本形成机制健全完善、执 法检查常态化、资金管控精细化。全省各地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差异 化缴存等做了明确规定;省人社厅常态化组织发改、住建、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结合农民工工资清欠 检查督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专用账户管理以及启用审批程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对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对发生拖欠的单位和用工企业从工资保证金中全额支付,不足部分从建设工程款中垫付,并在30日内补齐专户 保证金。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 通过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全省人社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应缴尽缴。规范工作程序,将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资金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企业, 依法依规限制其工程建设活动。落实责任追究,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擅自开工的单位,将根据有关政 策规定责令整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擅自减免、违规挪用工资保证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 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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