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基本养老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

发表时间:2018-09-28 00:00来源:西促会

2018-09-27 来源: 新华

新华社北京927日电 (记者郁琼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 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 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 ,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

,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税。

对社保基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 ,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 基金的投资收入 ,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 、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 理活动取得的 ,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养老基金持 有的证券 ,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 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不征收印花税 。对社保基金 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构应缴纳 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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