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甘肃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发表时间:2018-11-08 07:50来源:西促会 2018年11月07日 来源:兰州日报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 指出 , 从2018年11月10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中 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 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 施“证照分离”改革 ,有效区分“证”“照”功能 ,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方案》 指出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 (含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 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直接取消审批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 、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 、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 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直接取消 。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取消审批 , 改为备案 。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 , 以便更好开展行业引导 、制定产 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 , 改为备案 。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有关部门不 再进行审批 。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 、记载公示 、管理备查类的审批改备案事项 ,纳入我省“多证合 一”整合事项 ,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简化审批 , 实行告知承诺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 ,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 政审批事项 , 实行告知承诺 。省直有关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 , 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 ,制定标准化《办事 指南》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 , 当场办理审 批 。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 ,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 发现实际情 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完善措施 ,优化准入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金融安全 、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 的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审批 ,优化准入服务 。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 ,精简审批材料 , 公示审批 事项和程序; 要压缩审批时限 , 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要减少审批环节 ,科学设计流程; 要下放审批权 限 ,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方案》 明确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 ,有效区分“证”“照”功能 ,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着力解 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 后 ,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 。“多证合一”改革后 ,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 , 市场主体凭营业执 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 。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 ,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 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 采集 、记载公示 、管理备查类的事项 , 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 真正实现市场主 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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