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确保学有良教、城镇小区将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发表时间:2019-05-09 00:00来源:西促会

20190508 来源:成都日报

57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 四川省近日印发了《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以下 简称《方案》 ) 。该《方案》 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 、建设 、移交 、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全面 治理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 要求 老城区 (棚户区) 改造 、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 ( 、区) 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 、改建或就近新建 、置换 、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同时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 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将查找问题原因 ,制定补救措施 规划 、土地 、建设等方面着手 明确责任主体 责令限期整改 ,落实配建幼儿园 ,而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 ,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 、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此外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 、扩增 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 由县 (市 、区) 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 ,抓好选址 、设计 、施工管理工作 ,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 、功能齐备 、符合要求的幼 同时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 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 责成其限期按标准 配套建设; 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 、少建 、缩建 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 ,要按照《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予以处罚 并责成通过改扩建 、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 。居住区配建幼儿要与首 期建项目同步验收 ,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同时 小区配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 ,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不得办 营利性幼儿园 (记者 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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