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表时间:2018-12-14 09:08来源:西促会 2018年12月13日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
各盟市委 ,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 , 自治区各部 、委 、办 、厅 、局和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 年12月12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着力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 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在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支持政策的同时 ,现就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新措施。 一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一)加大减税力度 。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 , 实行减税和免税有关政策 。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 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月 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 由10%调整为30%(待《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修订后实施);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 , 各市 、旗县人 民政府原则上按照现行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货车 、挂车 、专用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车 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 、建设施工企 业采购金额 、外贸企业购销金额 、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 、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 、加工承揽企业加 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 , 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 。完善增 值税抵扣链条 ,对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真实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由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为其代开 ,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取票难问题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 业 ,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内蒙古税务局 、 自治区财政厅 ,排序第一 的单 位为牵头单位 , 下同) (二)降低涉企收费 。 自2019年1月1日起 , 取消省定涉企的建筑能效测评 、节能材料检验检测费 , 实现省定涉 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平均降低30% 。取消土地交易服务收费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 费 、燃气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三)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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