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意见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

发表时间:2012-07-20 00:00来源:西促会

近日宁夏出台《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 ,严禁在贺兰山东麓葡 萄种植区及其周边至少5公里范围内 ,开工建设石油、化工、建材、制药、采矿以及重金属排放等对保护区土壤、水质、大气 造成污染 ,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

宁夏明确规定 ,贺兰山东麓产地保护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 ,符合自治区葡 萄文化长廊发展相关规和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 。葡萄种植区域内 只建设葡萄种植、葡萄苗木繁育和研究 以及 葡萄产业发展配套的生态、基础设施项目;葡萄酒城()、小镇区域 只建设葡萄酒城()、小镇及有关的葡萄酒加工、农 副产品加工、物流、商贸、旅游和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葡萄文化长廊区域 只建设与葡萄文化长廊有关的生态、文化、旅 游、物流、商及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 (记者 吴宏林 刘加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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