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15天三度发声:共享单车企业不得挪用押金

发表时间:2017-12-21 00:00来源:西促会
  • 2017- 12-21 来源: 澎湃新闻
  • 短短半个月内 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第三次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发声。
  • 1220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网发文称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 预付费后 ,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 ,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 ,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目前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 对此应明确做出立法规制 。对于押金 ,应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
  • 中消协认为 ,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 ,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 。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 ,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
  • 具体来说 中消协表示 ,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 ,其使用应遵守 合同约定 。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 ,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 。对于押金 ,应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防止押金流 入企业资金账户 ,保证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预付费 ,采取资金存管或者保证金提存制度 ,专款专用 防止挪用。
  • 按中消协在上文中所述 ,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
  • 推荐阅读
    2024-09-02
    2024-08-15
    2024-07-30
    2024-07-23
    2024-07-10
    2024-06-17
    2024-05-21
    2024-05-20
    2024-04-18
    2024-03-27
    2024-03-19
    2024-03-19
    2024-02-06
    2023-12-31
    2023-11-07
    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