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对生产、销售假药重罚

发表时间:2018-10-23 00:00来源:西促会

2018-10-2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22日电 (记者 赵文君) 生产 、销售假药将可能面临被处以药品货值金额十倍至三十倍的

不仅要没收法所得 ,还将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 案全面加大对生产 、销售假药 、劣药的处罚力度。

草案拟规定 ,对于生产 、销售假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的两倍以上 、十倍以下 ,情节严重的罚款十倍以 、三十倍以下; 生产 、销售劣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 ,情节严重的罚款五倍以上 、十 倍以下。

草案对事生产 、销售假药及劣药的企业或单位 、法定代表人作出重罚 。情节严重的 除罚款外 ,还将终 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 、经营活动 。草案新增条款 ,细化并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处分 ,对于直 接责任人等给予记过 、降级 、撤职或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案拟规定 ,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保管 、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不仅 没收全部运输 、保管 、仓储的收入 ,还将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收入五 倍以上 、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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