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发表时间:2019-05-09 08:35来源:西促会

2019-05-0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8 日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以下

称《条例》 ) 201991 日起施行。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是建设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的必然 要求 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行 政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 、法治化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条例》 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 决策全过程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面作出 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条例》 明确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 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 ,经同级党委同 意后社会公布 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条例》 明确了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 具体要求 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 ,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 当组织专家论证; 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 、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 ,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条例》 明确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 ,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 、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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