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9-05-23 09:51来源:西促会

20190523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 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降低社会保险 (以下简称社保) 费率 ,完善社保制度 ,稳步推进社 费征收体制改革 结合实际 ,制定本方案。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51日起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养老 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201951日起 ,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430 继续执行1% (单位缴 0.7% ,个人缴费0.3%) 的缴费比例。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1951日起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 。截至2018年底 工伤保险基金 累计结余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省本级 、甘南 、陇南 、定西 、临夏 、平凉 、天水 白银和甘肃矿区9个统筹 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兰州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庆 、酒泉 、张掖 、金昌 、武威和嘉峪关6个统筹地区暂缓降低费率 ,基金缺 省级调剂逐步解决。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全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 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 ,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11日开始 按照公布的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 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 ,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 ,待过渡措施公布后全省统一实 以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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