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措施助药品经营企业降成本惠民生

发表时间:2018-03-22 10:30来源:西促会

2018年03月22日 来源:夏日报

近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推动药品经营企业 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运输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推进“互 联网+药品流通”发展、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药品经营企业发 展的措施。

为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指导意见》支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储存 配送业务 (特殊管理药品除外) 委托给区内符合药品GSP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不设仓库,其采 购的药品可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储存和连锁门店的配送业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企业总部 满足药品GSP有关规定、每家门店配备必要的药学技术人员的基础上,每5家零售门店另外配备1名执业药师即 可;企业申请增加经营范围时,自查承诺符合GSP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结 (冷藏冷冻、特殊药品除外)

《指导意见》提出,区内药品生产企业 (集团) 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 (集团) 药品的批发企业,可共用药 品成品仓库。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异地设库;允许企业与其在区内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药品批发企业,在符合国家 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实行计算机系统一体化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管控、统一采购、统一信息系统、统 一基础数据管理等要求,采取多仓协同、就近配送的方式开展经营。 (记者 智慧 实习生 马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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