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发表时间:2018-05-24 09:15来源:西促会

2018年05月24日 源:兰州日报

5月23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在特色 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中,不能硬性规定建设内容、让小镇承载不切实际的建设任务,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 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 特色小镇“帽子”。

建设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意见》提出,要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按照生产空间、生活空 间、生态空间科学布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 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 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要全面落实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结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 田红线的“刚性底线”,按照生态空间应保尽保、农业空间总体稳定、城镇空间集约紧凑的原则,科学测算并 注重管控开发强度,调整优化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空间结构和布局,使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 构和布局等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兼顾城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弹性需要,从严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 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严格节约集约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工作,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还《意见》要求,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 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格把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 入关,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

《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化倾向。要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 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严防政府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中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要科 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严格防范“假小镇真地 产”项目上马。在打造优势鲜明的精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方面,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 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因地 制宜、改革创新,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 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

打造“一镇一品”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产业、自然、人文、民俗等独特优势,围绕康养、生态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文 化旅游、体育运动、高科技研发等,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聚焦绿色高效清洁低碳发展绿色生

态产业,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壮大优势主导特色产业。以核心产业为基础,促进一、二、三产融合, 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增强小镇产业链内生活力,实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产品策划、创意 设计,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努力向“制造+设计+品牌+互联网”转 型,打造小镇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自主品牌,打造“一镇一品”,夯实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产业支撑,实 现可持续良性发展。

据了解,《意见》还对培育壮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体、增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综合功能、健全完善

小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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