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20条措施降低用地成本

发表时间:2018-06-13 10:06来源:西促会

2018年06月13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充分发挥土 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若干措施》分为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三 大部分,共20条针对性措施,重点解决企业建设经营用地问题。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前提下,鼓励工业 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 定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 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 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 相关产业链合作项目。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 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 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 策,过渡期为5年。

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 式使用土地。支持设区市、县 (市) 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 本共同投资建设。

《若干措施》对优惠工业用地地价作出了具体明确,对工业项目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 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 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

改进涉林建设用地审批机制,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人民日报》 (2018年06月13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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