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8-06-19 11:08来源:西促会

2018年06月19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日前,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之前印发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各市、县 (市、区) 、乡 (镇) 政府对其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确定的本行政 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市长、县 (市、区) 长、乡 (镇) 长为第一责任人。自治区政府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 同自治区农业厅、统计局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按照年度抽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考核周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考核周 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其他年份进行年度抽查,每年抽查1次。各市每年开展自查1次。在年度抽查年,自治 区考核部门根据各市自查情况选取3-5个市进行实地抽查;在期中检查年,自治区考核部门对各市开展实地检 查;在期末考核年,由自治区政府组织自治区考核部门对各市开展实地考核。

自治区每年对考核评定综合排名前列的市给予通报表扬,按照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自治区政府 组织约谈,并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直至整改到位。

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抽查、期 中检查、期末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粮食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 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记者 唐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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