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实体经济:降低电价、青海为企业减负5.96亿

发表时间:2018-07-05 11:59来源:西促会

2018年07月05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

6月26日,记者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今年4月、5月,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全省实际,分别出台 青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各项降价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一方面,省发改委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 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青海开始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减免余 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两项清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2.96亿元。

另一方面,省发改委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电力用户可根据自己的用电需求自 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显 著降低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负担。同时,全面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在转供电环节向电力用户 收取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之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 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 过租金、物业服务费公平负担等方式协商解决。自4月1日起执行该项措施,预计每年可减少转供电用户电费负 担1.39亿元。

通过使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1.62亿元资金,自5月1日起,青 海电网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4.17分/千瓦时。

上述降价措施全部实施后,可减轻全省一般电力用户负担5.96亿元,总体上可达到国家要求一般工商业降 价10%的目标,有效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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